最近,有两则新闻令笔者震撼:前日,深圳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了一宗故意杀人案,被告人苏观儿因家庭纠纷,竟持刀杀害了自己的妻子、未过门儿媳以及一名帮自己打工的女子,其未过门的儿媳还怀有身孕。另外一则新闻是,黄×鸿20余岁起染上了赌博陋习,赌博欠下债务,6月4日下午5时许,他到上梅林中康路父母家中,在听到其父母亲催促还款和责备其腐朽生活作风等问题时,一气之下便将父母及妻子先后杀害。随后制造他人入室抢劫假象,然后逃离现场。
两个案子告诉我们一个血淋淋的事实:亲人之间更容易受到伤害,要警惕来自亲人之间的屠戮。这个结论会让善良的人们很吃惊,为什么在我们这个十分注重人伦和情理,讲求“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古老国度,频频出现这种现象?
先贤告诉我们,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
这种爱和恨,就是犯罪学上研究的“犯罪动机”。一般来说,犯罪动机尽管不是犯罪构成的要件,但其对犯罪的形成和结果发生确实是有重要影响的,甚至于直接导致了犯罪的发生。
现代社会,由于生活节奏加快,特别是公民自我意识、权利意识的膨胀,人和人之间的交际范围事实上是在紧缩的。在深圳等外来人口较多的现代化大都市,已经开始从传统的熟人社会转化为陌生人社会。在熟人社会中的许多既有的、行之有效地调整人际关系的方式(如居委会大妈深入家庭调解纠纷、以家长制为主的议事机制)已经成为过去式。人们把自己固囿于小小的家庭,而家庭又成了“风可进,雨可进,国王不能进”的公民私有权利的“堡垒”。人的交际范围正是以这种“钢筋水泥”的堡垒为界限,出现了所谓交际圈子的“极远化”(以网络交友为表现)和“极近化”(以三人家庭为代表)趋势。
迫于生存压力,人在职场中更多地表现出“伪善”的一面,人们展现的多是“君子”和“淑女”的男女形象。但由于人的承受力是有限度的,在不能有效排解的前提下,卸下“职业伪装”外套的都市男女极容易将家庭当做压力发泄的场所,于是家庭也成为矛盾的易发地。于是,在“干柴”一遇“烈火”时,就会发生“猛烈燃烧”。
正是现代社会中人际交往的范围过度狭小,使纳入犯罪视野的“被害对象”除了亲人还是亲人。因为一般人都对外人有防范之心,使犯罪难度加大;而亲人之间缘于血缘和亲情以及居住所形成的信任和便利,却直接导致了弑亲现象的既遂!再没有比这种对亲情的反报复让我们更痛心的了!
去年夏天,在温家宝总理看望季羡林时,95岁的老人说:“有个问题我考虑很久了,我们讲和谐,不仅要人与人和谐,人与自然和谐,还要人内心和谐。”只有人的内心和谐,才会有亲情的和谐,才会防止这种“爱我的人伤害我最深”的悲剧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