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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文化产业发展 深圳新闻媒体可办企业

2007-05-29 15:11:03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 网友评论[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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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5日,全国首部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法规——《深圳市文化产业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交深圳市人大审议。该《条例(草案)》中明确,加快新闻媒体单位实行宣传业务和经营业务分开的改革。新闻媒体单位实行宣传业务和经营业务分开的,可以事业法人作为投资者兴办企业,办理企业法人登记注册。

将优先支持新兴文化产业

《条例(草案)》已经深圳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昨日提交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十二次会议审议。据了解,目前从国家到省都尚未制定关于文化产业促进方面的法律。该《条例》的制定是深圳今年立法方面的又一改革创新。《条例(草案)》明确,深圳市今后将优先支持发展数字内容、创意设计和动漫游戏等新兴文化产业。

大力培育市场主体是当前我国发展文化产业的重要策略之一。《条例(草案)》专门用一章的篇幅明确了深圳市在培育文化产业市场主体方面的基本原则。《条例(草案)》明确,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推进国有文化集团体制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创新经营管理体制,推进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

鼓励非公资本兴办七类文化企业

《条例(草案)》还规定,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兴办七类文化企业,包括:书报刊及音像制品分销,出版物印刷和可读类光盘生产、只读类光盘复制,动漫和网络游戏,电影电视剧制作发行及电影院、电影院线,文化表演团体及演出场所,艺术教育与培训、艺术中介、艺术品经营以及国家允许举办的其他文化企业。

此外,还鼓励非公有资本投资参股国有文化企业,但对其经营活动范围有所限制,比如可从事出版物印刷发行、新闻单位广告发行、电台电视台音乐等节目制作、电影制作发行放映、有线电视接入网建设等方面的文化产业。

《条例(草案)》还将深圳市重点扶持有知识产权的文化企业这一政策法制化。比如,在政府采购中明确优先采购自主创新型文化产品,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文化企业享受相应税收优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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