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下月对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去年山西吕梁一个不满7岁的小孩死在两条狼狗的嘴下,今年在深圳关外也发生类似的惨剧,应不应该抓狗主人,狗主人应负何责?对于类似问题,深圳市人大下月将对《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进行执法检查,前日起征集市社区代表发表意见和建议。
《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于2006年7月1日正式实施。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将于2007年6月对《条例》实施情况组织执法检查。为做好执法检查前期调查研究,决定向全市公开征求对《条例》实施情况的意见,并从中邀请部分社区代表参加执法检查座谈会。市民可以书面形式通过传真、电邮、信函或来人送交的方式于6月5日前提交意见。
传真:82108743
电邮:hzw@szrd.gov.cn
地址: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办公室(市民中心A区218、219室)
邮编:518035
市民意见1
宠物犬上牌工作力度不够
记者昨日随机采访了几位养犬的市民,询问他们对《条例》实施情况有何意见。接受采访的养犬者中绝大部分对《条例》有一定了解,并对实施《条例》、加强养犬管理持支持态度。主要的意见集中在认为养犬条例宣传力度不够,以及有关部门在组织宠物犬上牌工作上力度不够。
家住上梅林凯丰路北安居苑的彭小姐说,《条例》颁布后,她仔细研究了《条例》的条款,认为管理费下调以后,狗狗上牌的成本大大降低,对《条例》实施很支持。自从去年下半年以来,彭小姐一直想给家里的狗狗上牌,但是社区和有关管理部门都没有告知养犬者在哪里可以办理宠物犬上牌。彭小姐去年咨询过物业保安,当时保安发了一张表让她填,并说稍后会跟她联系,但一直等到现在都没有回音。于是彭小姐的狗狗到现在还没有“户口”。
家住罗湖区文华社区的杨先生也反映,从去年《条例》正式实施到现在,社区一直没有进行宣传,该社区内很多人家养狗,但是现在大多数人都不知道应该到哪里给狗狗上牌。他建议有关管理部门集中一段时间到社区进行《条例》宣传,并现场给狗狗上牌。
市民意见2
不能只强调“管理”,还应增加“服务”
一些养犬人还指出,《条例》不能只强调“管理”,还应增加“服务”。家住南山区恒星园的何小姐指出,有关管理部门很难强制给狗狗上牌,要增加宠物狗上牌比率,还须让养犬人出于“自愿”。何小姐说,一年300元的管理费并非不能接受,但是要看管理者为养犬人提供了多少服务。“现在绝大多数公共场合都不准遛狗,我认为政府在犬只管理方面承担的管理成本并不高,不足以说服我每年支付30 0元管理费。”何小姐认为,在服务养犬人方面政府应该多向国外学习,比如在公园里开辟遛狗专区,每年为狗狗提供各种犬只常见病的免费免疫,或是开设“流浪狗之家”收养一些无病的流浪狗。只有服务的“含金量”增加了,养犬人才会心甘情愿地接受“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