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知识
药品通用名和商品名
一个上市药品通常有通用名和商品名。列入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名称为药品的通用名称。药品的商品名则是指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特定企业使用的该药品专用的商品名称。一种药品常有多个厂家生产,许多药品生产企业为了树立自己的品牌,往往给自己的药品注册独特的商品名以示区别,因此,同一药品可以有多个商品名。例如大家都很熟悉的感冒药泰诺、白加黑、百服宁等,其实它们都是“对乙酰氨基酚”的复方制剂。
“天书”处方何日休
李跃
很多人在看病时为医生龙飞凤舞的“天书”处方而头疼。因此,自5月1日起实施的新《处方管理办法》特别规定,医生开具处方应字迹清楚,不得涂改。然而,二十多天过去了,记者调查发现,那种字迹潦草、涂涂抹抹、令人难以辨认的处方在深圳一些医院依然存在。
并不能说那些热衷于开“天书”处方的医生都是狂草书法爱好者。处方字迹潦草,一个可能是医生接诊量大,忙不过来只好如此“草草”了事。尤其是新的《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必须统一书写药品通用名,禁止在处方里出现药品缩写或代号,比如药品“心先安”得写成“葡甲胺环腺苷酸”,无形中增加了书写难度,据报道,外地某些医院甚至专门为医生配备抄写员来书写处方。
但“忙”并不能成为书写“天书”处方的理由。患者花钱看病,有权利对自己的病情、以及医生如何诊断做到心中有数。处方对患者来说是一种至关重要的就医凭据,清晰、完整地填写,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这应该是一种最起码的服务。更重要的是,在过去,“天书”处方产生的一个背景是它有助于防止处方外流,使医院更好地实现“以药养医”。而新《处方管理办法》规定除少数几种处方外,医疗机构不得限制患者持处方到药店购药。但如果这“天书”连药店工作人员也无法辨认,岂不意味着这样的便民举措在实施过程中大打折扣?如果像猜谜语似地胡乱购药,又会导致用药的安全隐患。对医院来说,也难免会给人带来继续控制“处方”的联想。
所以,千万莫忽视处方的规范书写,它也是医疗质量、服务水平的一种检验,是医患关系是否和谐的一种衡量尺度。新《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处方书写不合格将被取消处方权,但愿这样的严厉举措有助于让“天书”处方早日绝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