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在举行的深圳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重新修订过的深圳经济特区统计条例再次提交审议,增加了对调查对象的权益保护,其中明确调查对象“对违法的统计调查有权拒绝并举报”。
此次提交审议的《深圳经济特区统计条例(修订草案)》是在前二次审议的基础上,进行了一些修改。深圳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在修改过程中认为,统计调查对象在统计调查活动中,除承担法定义务外,还享有相应的权利。为了增加对统计调查对象权益的保护,此次修改增加了相应内容,“统计调查对象依法享有知情权,对违法的统计调查有权拒绝并举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损害赔偿。”为了减轻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统计调查负担,还增加了“通过国家机关有关资料可以满足统计调查需要的,不得要求统计调查对象重复填报统计资料”。
对于原规定“统计部门应当建立诚信档案,记载有关单位和人员在提供统计资料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统计部门应当将受到处罚的统计违法违规行为载入统计诚信档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深圳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认为,统计诚信制度是社会诚信制度的一部分,其信用征集应当纳入企业或者个人信用征集系统,统计部门无需单独建立统计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