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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社会力量拓宽维权载体

2007-05-24 17:43:20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李克杰 网友评论[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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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是省党代会召开的第二天,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张德江在听取深圳代表团对党代会报告的意见和建议时提出,要通过多种渠道,整合社会力量,切实保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对此,深圳市市委书记李鸿忠表示,深圳将认真贯彻落实,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

笔者认为,张德江提出的这一思路,实际上是要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拓展维权载体与力量,在全社会范围内建立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体系,从而使党和政府不仅能够在广大职工维权过程中起到积极作用,而且充分调动了社会各种积极力量,加大了对弱势群体的帮扶力度。这一体系的构建,可以避免政府直接参与其中,让公共权力在民事经济纠纷中超脱出来。

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不得不提就是农民工,他们作为广大职工的一部分,由各种原因造成了他们很容易受到雇主的侵害,特别是在深圳这个新兴移民城市,外来农民工数量甚至远远超出本地户籍居民,农民工问题更加突出。然而,由于农民工精力、财力以及文化水平等因素制约,当他们遇到劳资纠纷诸如拖欠工资、工伤事故以及恶意逃薪时,通常无力支付高昂的诉讼费用和法律服务费用,也无力付出大量时间提请仲裁或诉讼,更有甚者可能投诉无门,因此往往不能或不愿通过法定的仲裁或诉讼途径进行维权,而倾向于采取跳楼跳塔、上访堵路等过激行为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结果合法权益还未维护之前,自己反而沦为违法犯罪者,受到法律制裁,结果是人财两空,得不偿失。

这些现象突出反映了当前形势下,政府和社会帮助农民工维权与农民工维权实际需求之间的巨大差距,说明政府和社会所提供的现有帮助并不能适应农民工维权的现实需要。在处理农民工维权方面,有工会、监察、信访、仲裁、司法及法律援助等部门机构。但由于资金、人力有限,这些部门在履行职责时不得不严格限制条件和标准,其所能提供的服务领域以及所能帮助的对象范围十分有限。因此,通过多种渠道,扩大面向农民工服务的主体范围便显得十分迫切。

张德江所指的“社会力量”便远远超出了上述传统力量的范围,那么哪些社会力量可以整合呢?笔者以为作为新兴的社会力量——中介组织就是一个很好的维权载体,其社会性、自治性,可以在“政府难有作为”的领域发挥作用。由于我国社会中介组织发育不全,尚不能很好发挥整合社会力量的作用,因此有正义感愿意为农民工服务的中介组织在政府的整合下,可以使农民工获得优质免费或价廉的维权服务,也可以为农民工维权提供更加广泛的空间和更大的选择余地,使各种劳动和经济纠纷最终通过仲裁机构、司法机关加以解决。这种纠纷解决方式不仅更具公正性,更有公信力,而且也更容易彻底解决纠纷。与此同时,政府可以居于超脱地位,加强对劳资关系的协调,以及对劳动力市场的监管,从而为各方营造公平竞争、平等对待的市场经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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