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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商返乡投资与父母官反目 理念分歧对簿公堂

2007-05-22 10:30:17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张国栋 网友评论[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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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峰手拿《美丽 婺源》摄影画册,讲述自己在有“中国最美乡村”称号的婺源,投资创业的苦辣经历。本报记者 亚牛 摄

一深商与婺源当地乡政府因旅游开发理念分歧对簿公堂,品牌推介和注重实际利益成双方矛盾焦点

“中国最美的乡村”头衔,令江西婺源声名鹊起,前往旅游者趋之若鹜,尤其是江岭的油菜花更成为摄影者的天堂。令摄影爱好者开心的是,这里没人拦路收取门票,但同时令他们苦不堪言的是,欲到江岭,须经一段长达十余公里坑坑洼洼的土路,颇有点苦尽方有甘来的意味。

这段路不仅阻住不少人欣赏江岭大好春光的脚步,也成为一场涉及江岭旅游开发官司中的口实。取得50年江岭旅游独家旅游开发权的深圳商人汪峰,也以当地政府未及时完成公路改造,自己没有违约,却被乡政府单方面撕毁开发合同为由,将婺源县溪头乡政府诉至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判令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其100万元。该案已于上月18日在上饶中院一审开庭审理,法院尚未判决。

●一拍即合结下“良缘”

投资婺源,更多缘于抹不去的游子思乡之情。汪峰,40来岁,自称借了900来元独闯深圳,经十几年打拼小有成就,是深圳先天艺设计公司的总经理。在外闯荡多年之后,萌发开发家乡山水的念头。

当时的婺源,颇有点“养在深闺人未知”的味道。婺源地处皖、浙、赣三省交界,境内的古村落古建筑堪称一绝,是当今中国古建筑保存最多、最完好的地方之一。如何把婺源包装出去,让“金鸡”能下“金蛋”也是当地政府正在思量的事,尤其是资金不足急需吸引外来资金联合开发更是当务之急。2001年,当汪峰回乡与当时一位姓徐的婺源县委书记交谈时,双方一拍即合,经前期考察,汪峰选择江岭及相邻的庆源古村这一地带进行开发。

2003年4月13日,汪峰与婺源溪头乡政府签订旅游开发合作协议,这份双方均确认的合同中显示,汪享有江岭田园风光景区的独家开发经营权,经营期限为50年,从2003年5月1日起至2053年5月1日止,在经营期内,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擅自经营宾馆酒店及一切与旅游摄影有关的业务,景区的一切规划、设计、宣传、建设及经营等由先天艺公司负责,乡政府提供用地50亩,汪负责在景区入口处建一座门楼,并确保2003年9月30日建成,如因县乡公路改造所耽误的时间除外。在收益期间,双方约定在协议头5年内,乡政府不收取除税费以外的任何费用,自2008年5月1日开始,汪向乡政府上交门票收入的15%。项目的总投入约定为500万元,2003年10月1日前,汪必须投入50万资金启动项目。

签约后,汪峰于同年8月5日一次性将500万元存入婺源县农村信用联社营业部,并于同年8月8日成立江岭旅游开发公司,先后也取得卫生许可证、旅游经营许可证,注册了江岭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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