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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警方将对开锁行业加强管理

2007-04-27 08:09:50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丰雷 通讯员毛寿斌 网友评论[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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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全市开锁业单位纳入警方治安管理范围,开锁业单位必须申办备案登记,从业人员必须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昨日,深圳警方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目前全市开锁业店铺、摊点约800家,但是登记注册的仅12家,此措施推出后将改变深圳开锁业管理空白现状。

开锁从业者将被采集指纹

据了解,深圳市目前绝大部分的开锁业单位为无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开锁业务。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处特营科副科长李胜辉表示,开锁业务经营模式常常以经营五金、家电维修、装修店、配锁店等兼营配锁形式出现,从业人员流动性大,人员复杂。因为开锁业管理处于真空,在为市民提供方便的同时,开锁行业也给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警方介绍,即日起将对纳入治安管理的开锁业单位进行备案登记。对具有工商执照、有固定经营场所、从业人员能够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有深户担保的开锁业单位纳入治安管理,对其从业人员列入重点人口进行管理,登记其基本信息,采集指纹。进行登记后,由派出所对开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核发备案登记证。

开锁单位须挂公安备案牌照

新措施实施后,开锁单位的服务程序将规范。据了解,将由派出所向开锁单位发放《开锁服务申请本》,开锁申请人在开锁单位填写《开锁服务申请本》,登记基本资料,提供物权证明等,派出开锁技术人员,开锁技术人员持派出所核发的备案证,在居委会、物管公司、派出所工作人员或者邻居的见证下,提供开锁服务。

此外,开锁单位必须填写《开锁业务登记表》,每月报送辖区派出所。下月开始,警方将联合工商、城管、街道办等部门,清理不具备合法资质从事开锁业务的摊点。

警方表示,将对提供网上培训、现场培训的非法开锁业单位作严厉打击。假如市民遇到没带钥匙,也没有带物权证明、身份证件等特殊情况,需要物管处、街道办、房东、房屋租赁办等单位提供签字证明,而且必须要两个见证人签名证明,开锁业从业人员方能按照程序开锁。

目前仅有12家具备工商登记注册的开锁业单位,是否会给市民带来不便?警方有关人士表示,在现阶段,只要具备固定场所、工商执照、从业人员能提供无犯罪证明,到警方申请备案登记后,可以允许有超范围经营,按程序进行开锁业务。按初步估计,每个派出所辖区将至少有10个开锁业单位获得备案登记证。今年5月后,所有纳入监管的开锁业单位须悬挂“公安机关备案开锁点”牌照。

申请开锁流程

市民找开锁点到办公室、住宅开锁,须出示身份证等证,并由物管公司工作人员、居委会工作人员、辖区民警到场证明或单位证明。

市民找开锁点开汽车、摩托车的车锁,需要提供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等相关证件,证明车辆的所有权,停车场管理员也必须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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