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剑昌帮忙呼吁,受害者一审败诉后上诉终获赔
为别人打官司解烦恼的律师,却也被难解的纠纷折腾了两年多。因热水器漏电,律师梁先生被击昏半小时差点丧命,商家、厂家、“包租公”均否认有责任,在“维权斗士”杨剑昌四处奔走呼吁下,商家才垫资付了热水器检测费,然而,福田法院一审判决受害者梁律师输了官司。不甘心的梁律师继续上诉,终于以受害者的身份于近日赢了官司。
“我是被热水器漏电击昏的”,昨日,梁先生介绍,2004年1月11日,他在洪湖沃尔玛超市买了一台热水器,商场派工作人员上门安装。2004年10月17日晚上,他在冲凉时,该热水器突然漏电,他当场昏倒,经北大深圳医院抢救才渐渐恢复。
梁先生介绍,出院后他无法与洪湖沃尔玛商场达成调解协议,主要是热水器鉴定费用由谁垫付无法达成一致。因此无法判断事发原因是产品质量还是消费者使用不当。罗湖区消委会接到梁先生投诉后,调解多次均无效。2005年3月,在“维权斗士”杨剑昌的关注下,洪湖沃尔玛商场终于答应垫付检测费。最后,深圳技术监督评鉴事务所鉴定结果为:热水器存在质量问题,但热水器发生的触电事故不是热水器本身质量问题所致,而是当时户外电气系统出了故障所致。
为追讨人身、精神损害赔偿,2005年9月,梁先生聘请律师将沃尔玛深国投百货有限公司和“包租公”简先生告上法庭。但福田法院认为,触电事故与沃尔玛公司所销售的热水器质量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与“包租公”简先生租给梁先生的房屋供电设备也没有关系,所以一审判决梁先生败诉。
“我被热水器漏电电昏半小时,差点就没命了,难道就没人负责任?”梁先生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记者昨日获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结果认为,福田法院适用法律错误,给与改判,撤销福田法院一审判决。深圳中法认为,导致触电事故是因户外电气系统出现故障所致,梁先生的房东简先生应承担赔偿责任,遂判简先生向梁先生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近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