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声言坚决抵制卡拉OK版权费,并且态度相当强硬的深圳K厅终于屈服了,其中13家已与中国音像协会签订协议,将按照每间包房每天8元缴纳版权费。
版权费的征收在昆明、长沙等地相继破冰,在深圳也是一波三折。从知识产权保护的角度来讲,此举本属天经地义。可为什么这样一项正当的费用,在实际征收过程中,却遭遇到这么大阻力呢?其中固然有K厅版权意识不足的因素,但与征收主体的不确定性也有很大关系。
K厅拒交的理由是,不仅仅是中国音像协会一家在征收版权费,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也在收取同样的费用。K厅担心,以后会不会还冒出另一家协会来?很显然,这里确实存在一个费用重复征收的问题
征收归征收,两家协会之间相互协调,理顺了关系,划分了范围之后再去征收,是不是要比现在仓促推进来得更加名正言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