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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速地点并不存在 深圳车主告倒惠州交警

2007-04-16 15:47:35 来源:南方网 作者: 网友评论[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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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3日下午3时,王先生来到惠州市惠阳区法院6楼的一间办公室。接过法院工作人员递给他的一份判决书,王先生逐页认真地看了一遍后,小心翼翼地问:“法院判惠州交警撤销对我的行政处罚决定,是否可以证明我一审胜诉了?”在得到对方的肯定回答后,王先生长舒了一口气,转过头来对记者说:“能有今天的结果,实在是太不容易了。”

惠阳区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胡惠军告诉记者,该院是第一次审理外地司机因高速公路超速处罚而起诉本地交警的案子。“坦白地说,我们做出这样的一审判决结果也不容易。”胡惠军说。

事件回放

起初并没想要打官司

从被拍超速,到领到一审判决书,王先生用了近一年时间。回想起处理这件事情的经历,王先生感慨万千。他说:“其实我最初也没想要打这个官司,实在是因为在处理这件事的过程中,发生了太多根本让我无法理解的事情,才逼得我不得不打了这个官司。”

王先生告诉记者,事情缘起于去年8月份他在上网查询违章记录时,发现一单6月2日在深汕高速惠阳段的违章记录,显示他于当天下午3时23分,车速达到了131公里/小时。看到这个违章记录,王先生首先觉得不可思议:“当时我的这辆车才买回来开了几个月,磨合期都没有过,我怎么敢飙车呢?再说当时这段高速公路一直在修路,我也不可能开那么快吧?我决定不能这么稀里糊涂地被罚,我要看看自己到底是怎么‘超速’的。”

2006年9月6日,王先生邀请一位同事陪他一起去一大队所在地接受处罚。王先生的这位同事曾是全国人大代表,之所以请他出面,拿王先生的话说,主要是让他看看交警处罚的过程合不合法。同时,他还带了一个U盘,希望能拷贝下来违章“证据”。

来到一大队处罚大厅,工作人员很快从电脑里调出了王先生的违章资料。“这里有你的违章照片。”工作人员点击一个图标,一张照片马上显现出来。

这是一张很普通的数码照片,画面上确实是王先生的那辆车,只是在图片上下各有两个光条,上面的光条显示着车速、限速规定、超速百分比和事发时间,下面的光条显示着事发地点为深汕高速公路400公里300米处。

“能否让我把照片拷贝下来回去研究一下?”王先生问。

“你去行政复议吧,你去打官司吧,到时候我们自然会提交证据的。”

“如果我不服,怎么去说啊?”

“你必须先交罚款,才能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已经有些不耐烦了。

“那我不能在你的处罚单上签字。”

“你爱签不签,反正你不交罚款,15天后就会按天数收你的滞纳金。”

王先生只好乖乖地去交罚款。

事后王先生告诉记者,其实他当时根本没想和要交警打官司,因为他认为行政复议肯定能解决问题。可是,当他在一个月后收到维持原处罚的复议决定书后,王先生觉得这个官司是非打不可了。

“人可能都有这种逆反心理,如果开始时大家能坐下来心平气和地沟通,可能事情早就痛快地解决了,现在却给我引用了一大堆的法律条款,好像我违法的证据非常充分,但我知道我当时的车速,我必须给自己讨回公道。”王先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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