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汕高速公路总长只有286公里,警方提供的事主车辆超速点竟为“深汕高速公路400公里300米处”
■法院认定“深汕高速惠州惠阳段400公里300米处”是一个客观上并不存在的地点,警方录入数据存在失误

惠州警方提供的王先生的车辆违章照片。

王先生自行制作的“车辆违章”照片。照片上的重要数据已被改动,据此,王先生质疑惠州警方提供的原始照片并非“一次生成”。

深汕高速深圳与惠阳交界处的里程路标。路标显示,深汕高速不可能存在400公里300米处。
2006年6月2日,深圳车主王先生在从深圳前往汕尾的途中,行经深汕高速公路惠阳段时,被惠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一大队(以下简称“一大队”)巡逻值勤民警用电子监测设备拍到超速。警方提供的证据显示,在限速100公里的路段,王先生的车速达到了131公里。惠州警方随即对王先生做出了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坚持认定自己当时绝不可能超速的王先生在行政复议失败后,一纸诉状将一大队告上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