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从去年8月起转换天然气至今,气价一直未定,而燃气集团却按照每平方米3.95元的“暂定价”收取,引起物价部门和不少天然气用户的反应。物价局表示,从未批准过3.95元这个所谓“暂定价”;用户发现按“暂定价”收取的天然气费用比规定的高。
为什么市燃气集团长期擅自提高收费没人管,直到用户告到省政府才有人回复呢?这说明有关部门目前在价格监督上严重缺位。各级物价局既是政府综合管理部门,又是执法部门,担负着价格管理、调控、监督和服务四大职能。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价格,物价局既有权力,更有责任实施有效的管理,对各种价格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对深圳天然气“暂定价”问题,物价部门绝不能只宣布“从未批准过”就完了,而是要认真反思一下,看看在这一事件中,自身的管理、监督是否到位?有没有失察之处?需要吸取哪些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