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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监督赔偿 交警遭遇尴尬

2007-03-15 16:22:09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庄树雄 网友评论[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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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一网讯 货车侧翻造成坂田大同街附近一小店与灯柱受损,受损各方与车主就赔偿问题争执不下,受损方一直不让交警将车拖走。小店老板娘李女士称,她担心车辆被交警拖走后,索赔一事将更加艰难。她坦言不愿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诚然,在我们身边确实有这样的案例: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处理现场并发布责任认定书,但受害者却得不到肇事司机的赔偿。

当受害者找到交警部门,却被告知肇事司机联系不上,或者迟迟不愿表态,交警也无能为力。

出现这样的问题,受害者们首先指责的对象是交警部门。一般市民的常识是,既然是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自然要全程处理。对于这样的观念,交警部门也觉得很无奈。据交警部门一负责人介绍,交警除了事故责任认定和处理现场,其他如监督赔偿支付并非交警的权限,在这个过程中,他们能做的也只是从中调解。调解不成,便只能建议受害者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走司法途径是一条漫长的道路,这是李女士们所不愿接受的。最后,为了得到赔偿,他们只能采取扣车的做法了。必须指出,市民法律意识和素质有待提高,固然是该事件的根源之一,但事故认定与监督赔偿两项职能的分离,是不是可以有所改进呢?有关部门是否可以通过地方法规的修改,授予交警部门在处理类似事件时拥有更多的权力呢?比如直接追究逃脱者责任,以此来预防肇事者的“耍赖”现象。职能的衔接一旦顺畅了,市民便不会有难获赔偿的担忧了。

编辑:上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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